关于作废吴少雄冯玉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关于作废吴少雄、冯玉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编号: 2023-010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桂1422执1208号之二号要求,被执行人吴少雄、冯玉娟位于宁明县城中镇老井街三巷11号房,经法院依法裁定归黄建通所得。因无法收回吴少雄、冯玉娟,宁房权证城中字第1100008206号《房屋所有权证》、宁国用(2001)字第0309302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吴少雄、冯玉娟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 落 | 面积(m2) |
1 | 宁国用(2001)字第030930227号/ 宁房权证城中字第1100008206号 |
吴少雄、冯玉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 | 宁明县城中镇老井街三巷11号 |
宗地面积:62.4平方米,建筑面积:127.1平方米 |
公告单位: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