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阳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阳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2日,我区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涉及我单位的第1号整改任务(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验收组确认,上述任务完成整改,现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室
三、责任单位:城区区委办公室
四、整改目标:
区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项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
五、完成情况:
城区区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顺应人民群众从“求温饱”到“求环保”的热切期待,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区委先后5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特别是2017年7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区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及时研究我区整改办法。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带头落实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对突出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实地调研、现场办公、推动整改。先后制定出台了《阳泉市城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成立阳泉市城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实行四套班子领导全员包案制度,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重点问题、重点工程现场督导,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就以上整改任务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