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劳动人事仲裁推行1730模式速调快裁提升办案效率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积极推行“1730”办案模式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双优化”,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速调快裁”改革,推动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1730”办案模式即1日内办结清晰简易案件,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或适合即时裁决的,立即组织调解或组成仲裁庭处理,即来即办即结;7日内办结争议不大案件,对于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仲裁请求项目较为单一、分歧或标的较小(不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案件,大力组织立案前调解,调解不成及时立案并组成速裁庭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处理;30日内办结相对复杂案件,对于法律关系较为模糊、仲裁请求项目相对复杂、分歧或标的较大等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以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农民工等重大、集体类案件,安排骨干仲裁员组成工作专班进行攻坚,确保在30日内结案。
自采用“1730”办案模式以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实现了仲裁庭审时间缩短25%、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0%以上,办案效率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