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关于公布2015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15年度公租房房源情况及保障对象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15年公租房的供应规模为76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幢、19幢。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是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的无房者;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在本区有稳定职业,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含2600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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