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起争议 耐心调解化纠纷——南屏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身亡赔偿纠纷
2011年7月20日上午,外来工孙某在南屏镇东桥曹某家在建楼房的升降机上不慎坠落身亡,孙某家属要求房主曹某、大包工头郑某和二包工头蔡某给予赔偿,双方因死亡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南屏镇司法所受理该案后,首先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据了解,大包工头郑某承包曹某的房屋施工工程后又分包给二包工头蔡某,蔡某雇请孙某等工人负责具体施工,孙某与蔡某签订雇佣合同。
在调查清楚案情的基础上,南屏镇司法所立即展开调解工作。为避免房主曹某、大包工头郑某和二包工头蔡某相互推诿责任,调解前首先要求上述三方明确责任划分,不论赔偿金额多少,都按照约定比例承担,并且三方作为一方(建筑方)当事人与孙某家属进行协商。然后组织双方就死亡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协商。孙某家属最初提出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曹某等(建筑方)认为只应赔偿20万元,双方差距甚大。经反复耐心调解,孙某家属的要求逐步降低至80万、50万,43万,曹某等增加至31万,至此陷入僵局,双方都坚持己见,不肯再让步。期间孙某家属还用下跪、在司法所哭闹等方式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为此,南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冷静处理,建议双方都各自咨询律师了解赔偿标准,同时要求曹某等先支付1万元给孙某家属解决食宿问题。经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对当事双方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明之于法,最终在7月29日晚达成调解协议,曹某等一次性支付孙某家属34.79万元作为孙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
8月1日,双方在南屏镇司法所当场交付履行,死者火化,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都表示十分感谢。(南屏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