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夏日炎炎,暑热难当,跳进游泳池里泡走高温带来的烦恼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我县仅一家人工游泳场,我大队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审查时,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卫生审查。游泳馆开放以来,我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从四个方面,即: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运转及落实情况;池水消毒、涉水产品索证、登记及水质监测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该游泳馆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相关制度,日常自查和池水消毒加药有记录,设有淋浴室、强制性通过式踏脚池,设有明显的性病、传染病禁游标志。针对该场馆在经营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我队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意见:严格执行每4小时换一次踏脚池消毒水,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使用的消毒剂要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强调必须落实每日水质测定及结果公示。同时在保证现有卫生水平的情况下要加强管理,确保泳池环境干净整洁,积极预防疾病传染发生。
由于高温天气仍在继续,我队将坚持每周对水质进行监测,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水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我大队也希望广大游泳爱好者们要注意自身素质修养,加强孩子个人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共同维护好游泳池水的卫生及安全,保护自身及他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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