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中心扎紧制度的笼子严防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加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受利益驱使,蒙骗缴存职工,利用各种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形象。为此,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严防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
一是加大制度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引导职工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防止上当受骗;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严厉打击利用非法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而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是建章立制,从严管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46条专门对骗提住房公积金制定了明确惩治措施,为打击骗提行为建立起法律遵循。骗提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退回骗提资金,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或者资金款项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签订《业务办理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信息和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签订承诺书提前向职工揭示骗提风险和失信成本,有效遏制违规提取发生;在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信人员模块”,对确认的虚假材料及时录入系统,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严把提取审核关。建立完善提取受理、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甄别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能力;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多渠道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建立与缴存单位、不动产、房管、税务、开发企业等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机制,查询、核实职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重点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的审核力度。
四是建立事后稽查制度。通过内部大检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努力实现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提高提取档案的存档质量,防止提取资料缺件漏项。对有异议的提取事项进行延伸核查,用实际行动打击骗提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资金运营风险,确保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截至11月底,全市当年共为11.3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8.7亿元,累计提取额占累计缴存额的比例为42.8%,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2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