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企业降成本市地税局落实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
落实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创新。市地税局昨日透露,2016年度全市地税部门管辖企业所得税的科技创新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额超10亿元,共335户企业受益。税务部门提醒,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将于今年5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进行申报。
据市地税局统计,在2017年进行的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全市地税部门管辖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共335户,同比增加324%;加计扣除额超10亿元,同比增加96%。盈利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优惠共187户,同比增加48%;减免企业所得税近7亿元,同比增加53%。
目前,佛山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法定的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