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街道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为切实加强我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及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把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又要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群租房是指出租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 10 个以上的房屋。力争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整治,实现以下四个目标。1、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 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2、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3、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4、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切实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各社区、单位要切实肩负起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各部门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以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派出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城管中心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街道安监办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各村、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司法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玄武门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督,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政中心等有关部门也要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保安)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明确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及时向派出所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街道上下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由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
(八)全面深入排查摸底。要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在社区、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老旧小区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应用平台或12345在线服务平台,抄告派出所、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九)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服务的房屋中介机构,城管中心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安监办及公安消防员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玄武门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四、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建设
(十)加快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十一)加强“数据赋能”。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领群租房安全管理。加快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对比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十二)优化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积极探索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支撑保障
(十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街道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费莉莉同志任组长,派出所、综治中心、民政中心、城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玄武门分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由政法委员刘德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激励导向,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办事处综合考评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社区、单位,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十五)切实加强制度保障。要及时总结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街道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部署会、社区、单位落实相关检查,督促整改;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处置并上报,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监办及公安消防员要立足本街道实际,抓紧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