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失业补助金相关问题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发放执行至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疫情结束命令当月结束。
一、领取条件
1.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3.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二、领取标准
1.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377元;
2.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454元。
注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保险机构不予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三、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在其参保所在地就业科办理失业登记,劳动综合科办理解除失业关系备案。
2.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失业补助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人事到2楼239号窗口提供下列手续:
(1)接收失业职工审批表
(2)失业人员个人缴费凭证(必须机打)
(3)解除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
注(1):如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5年)的失业人员,需到社保养老 保险科打印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明细单一份
注(2):前1、2项办理时限需控制在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保险交到本月末)。
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手续
失业人员提供下列证件到240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失业人员本人***(阜新银行)
4.失业补助金申领相关表格网址:
http://rsj.yingkou.gov.cn/
咨询电话:0417-6223619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