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商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商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商贸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为手段,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全市年度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负责全市对外经贸宣传。
(七)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我市国外反垄断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工作;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
(十)按规定对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进行备案;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助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洽谈会;组织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活动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政策落实。
(十三)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政府部门及企业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联系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商务交流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大通关”工作,联系指导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五)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对走私大要案件进行查处,解决打击走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开展打击走私工作的情况,组织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考评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重要改革政策和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放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出口促进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承担权限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商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商务局本级
第三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714.97万元。
(一)收入预算1714.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14.9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714.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38.27万元;
2.项目支出176.7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7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17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1万元,增长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4.97万元,同比增加169.81万元,增长 11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外事办合并入我局;二是 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三是相关工作需要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714.9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71万元,增长11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11万元,增长6.5 %;项目支出增加76.7万元,增长76.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外事办合并入我局;二是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三是相关工作需要。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4.9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714.9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6.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05万元,项目支出176.7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1万元,增长11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外事办合并入我局;二是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三是相关工作需要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商务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8.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05万元。
人员经费131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22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多 1.2万元,其中主要是机构改革,从外事办合并增加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2万元、公务接待费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8.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其中:《现代供应链与发展应用规划》编制费9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92万元,其中: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其中:《现代供应链与发展应用规划》编制费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商务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项,预算资金176.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商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