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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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自2015年3月1日起,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以及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五十五周岁延长至六十周岁,如上述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仍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而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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