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发放法律援助证
8月5日,由宝山区司法局和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法律援助证”***发放活动正式拉开帷幕。顶着炎炎烈日,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为3名宝山市民代表送上“法律援助证”和宣传资料,并告诉他们:凡是持该证的公民,都将享受免于经济审查的优惠,得到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按全市统一规定,法律援助证由公民自愿申请,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颁发证明持证人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有效证件。今年发证对象主要集中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持证对象在有效期内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免于经济审查。
近年来,宝山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首家推出持证对象可享受宝山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的免费法律服务,即持证对象在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可享受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方便群众申请,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率先为区内275名困难群众开展了“法律援助证”***发放活动,确保法律援助真正关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