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企业原固定制职工办理劳动手册的规定200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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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一、办理范围及对象
办理《劳动手册》的范围,是指本市国有、集体企业;其对象是指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现本人要求领取《劳动手册》的原固定制职工。
二、办理程序
凡属上述范围及对象的,应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二联的《企业职工申领〈劳动手册〉名册》(由市职业介绍中心统一印制),并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经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审核确认后,按实际需要的人数,配发《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然后,由单位负责填写《劳动手册》,并在该手册第3页上填写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经盖章后,再交受理的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加盖钢印;《劳动力登记表》由个人填写,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存入其个人档案。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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