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7)第5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7-9号宗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
2017-9 | 规划北环路南、规划古闫路东 | 42.05 | 40.92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 ≤3.4 | ≤30% | ≥25% | ≤10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0.6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5车位/100㎡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4、北闫庄村已整体编制北闫庄村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七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205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4100万元。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郭雅鹏 张航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