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我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复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6月底前送宜昌市科技局计划科。
三、报送要求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企业要利用5M的***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其中武汉东湖、襄樊高新区内企业分别报东湖高新区经发局、襄樊高新区科技局,***企业报省国防科工办。
四、复审材料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制度建设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7、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8、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信息表。注意事项: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说明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对应的技术领域,要具体到四级目录,如: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企业非自主研发、通过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的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1、请各市、州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武汉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将受理的企业复审材料一式两份、《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形式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2、***企业在报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信息严禁上网,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3、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直接按变更后名称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
联系电话:675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