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深龙建〔2007〕94号
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促进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管,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根据我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节前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局马国忠副局长任组长,区建设局石浩环、高强、刘雄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区质检站、区安监站成立,具体负责对全区在建工程的检查。
二、检查日程
此次检查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三、检查重点
检查项目将在全区在建工程中抽查,事故企业、不良行为记分较多的企业、重点(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工程项目、中标价偏低或工期过紧的工程项目是此次检查的必查项目。
此次检查以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发生坍塌、机械伤害等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等一般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一)区质检站负责对深基坑(高边坡)、隧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二)区安监站以预防坍塌、高坠、触电和机械打击事故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负责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实体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工程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
四、工作要求
当前,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庆长假期间,既是施工高峰期,又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前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和本项目实际,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国庆节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开展节前安全自查,自查必须在9月19日前完成,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予以停工。
2、认真填写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07年9月29日前将登记表送达或传真给区安监站,传真号码:28943322;工程涉及深基坑(高边坡)或隧道工程报区质检站,传真号码:28963300。
3、项目部要建立国庆节假期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4、国庆节期间工程项目确需施工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必须到场,一旦查实未在岗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5、国庆节假期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值班电话:28913003。
(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有书面记录。
2、国庆节期间工程项目确需施工的,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必须到场。
3、监理单位要建立国庆假期值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4、监理单位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如遇紧急情况,应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区安监站。
5、对于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的原则予以落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给区安监站。
(三)对检查组的要求:
1、大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并于2007年9月29日前将《龙岗区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见***2,含电子文件)报局质安科,局质安科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检查小组要根据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漏查、瞒报和检查不彻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检查小组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和落实假期安全值班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4、按照狠抓狠管、严抓严管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填写《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各小组执法文书分别报区安监站、区质检站,并及时录入市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和省厅动态管理系统。
5、令行即改,执法必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停工整改,经区安监站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假停假改或不按时整改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我局将对此予以依法从严查处。
6、对不配合检查的、不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