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与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实际,经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指流动性不足风险,即公积金资金供应不能满足未来需求的风险。其主要参考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1】”)。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预警临界点时,可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条 预警等级设定。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将个贷率达到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从低到高设定三个级别,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
一级预警:个贷率在85%(含)至90%之间,且资金呈净流出趋势。
二级预警:个贷率在90%(含)至95%之间,资金继续呈净流出趋势。
三级预警:个贷率在95%(含)以上,资金继续呈净流出趋势。
第五条 应急响应调控措施。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研判,按照“分级响应、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原则,分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一、二、三级预警,实施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
1.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2.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重点保障刚需及本地缴存群体购房。
3.控制并做好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的存款与兑现工作。
(二)二级响应
在实施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调控措施:
1.适当降低全部或某类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常状态下贷款额度上限×80%。
2.改变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方式。由“认贷不认房(即无论申请人家庭名下是否有住房或有几套住房,在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以其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及其使用次数来认定房屋套数)”改为“既认贷又认房(即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家庭房屋套数按其名下房屋套数与其住房贷款次数综合认定)”。
3.从严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冲抵还款制度。将贷后可当月冲抵还款调整为“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还款12个后,且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足够归还12个月贷款本息时,方可申请使用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进行逐月冲抵还贷”。
(三)三级响应
在采用一、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调控措施:
1.提高楼盘合作准入条件。拟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楼盘,须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提出合作申请。
2.适量开展由商业银行受理、公积金中心贴息的贷款业务。
3.严格异地贷款政策。将异地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正常状态下的50%,或暂缓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第六条 以上各项应急措施,在对应的级别内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七条 预警等级解除。预警响应启动后,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分析监控,结合资金需求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当个贷率进入低一级风险防控级别、且呈持续下降趋势时,公积金中心可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八条 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机构。公积金中心成立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金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代表公积金中心管理资金流动性风险,由公积金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资金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积金中心计划财务科,负责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日常监控和风险预报。
第九条 加强政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风险防控响应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预案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注释:
【1】“个贷率”是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率。
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是指已发放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的金额。
缴存余额是指缴存总额扣除提取额后的金额。
【2】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执行的上限为:本地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本地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托管户”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贷款类别以主借款人认定)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