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学校聘用外国人需提交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深人社发〔201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为贯彻落实前述规定,我市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培训机构首次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时,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否则不予认证。已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培训机构,未提交办学许可证的,需在2018年10月1日前补交办学许可证,否则,不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或延期业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04:19: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