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对辖内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强制退出市场程序的公示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关于对辖内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强制退出
市场程序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以及《毕节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初步认定,我县“威宁县迅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威宁县源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符合《毕节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中强制退出情形的第6类情形: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达2年以上的(通过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第7类情形:对无法找到办公地点,并失联达2年以上的;以及第9类情形不配合监管,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材料的。鉴于此,我办将依规对上述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强制退出市场程序,待强制退出市场程序完成后,将取消上述公司试点资格,并禁止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我办。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