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向2013年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为了调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纳雍县向2013年冬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补助标准按3600元/年的标准发放;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补助标准按比例增发,其中,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荣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增发。此次共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31940元。目前,正通过一卡直通进行发放。
2011年国家出台实施的《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纳雍县此次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返乡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