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抓好2015年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
纳雍县是十三五期间国家扶贫开发试点县之一,近年来我县实施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效果较好,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贯彻落实《贵州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黔府办涵(2015)47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财农(2015)7号《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及纳雍县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规划(2015-2020年)文件要求,纳雍县制定《纳雍县2015年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抓好2015年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
《方案》规定,贷款金融机构含农行、农发行、工行、建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富民村镇银行等,根据调查了解,各金融机构确定的利率及贷款程序均不一致,农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的金融机构。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以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贫困村为主体,同时与农村发展产业工作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低保)农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实施对象为凡是实施范围辖区内的常住农村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贫困(低保)人口,诚实守信,并符合贷款扶持原则的行为责任人,均属项目实施对象。
《方案》指出,贴息标准为凡在2014年1月1日后贷款,在金融金机构有贷款期满符合上述贷款条件的农户在贴息期内进行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足一年的贷款据实计算,执行年利息按照金融机构核算为准,政府按金融机构出据的相关依据进行贴息。
《方案》要求,为搞好小额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工作,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小额扶贫到户工作的政策指导,审核扶贫贴息资金,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核拨付,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如有结余,转下年度使用;乡镇主要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核实,确定农户,提供贷款贫困户(低保户)花名册及贷款凭证等依据,做好贷款农户的发展***、管理工作。为了确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良性开展。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不符合享受贴息贷款条件的农户套取扶贫贴息资金,对已确定的放贷贫困户(低保户),要严格按照“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的要求操作。要广泛实行政务公开,在群众中公开贷款条件、对象、贷款利率及贴息利率,贴息期限,对贷款贫困户(低保户)要张榜公布姓名、贷款用途、金额、发放时间及贴息金额。各乡(镇)要加强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情况掌控,执行月进度报告制,每月30号前分别向财政局、扶贫办书面报告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要严格加强贷款农户实施项目监管,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提供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的贷款农户花名册、贷款凭证、结息清单、贷款本人身份证、农业植补卡复印件及贴息资金发放清册,由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对小额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贷款贴息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