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环保局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防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利津县环保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于8月13日、14日对辖区内的涉废企业进行了为期二天的全面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就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建立台账;是否就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向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登记和备案;是否按照产生的种类、数量及时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利用,代处置的单位是否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有符合规范的标识标志;是否落实了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有规范的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及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企业根据专项检查的内容对自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后,形成自查报告。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达不到限期整改要求的要对危险废物进行代处置,具有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种长效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各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