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严格规范财政票据领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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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9日发表
一 是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新”的领购制度。领购票据时,各用票单位的领票管理员应先通过非税系统进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所领票据的种类、数量(份 数)进行申请并点击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再发放票据并按规定标准交纳财政票据工本费。二是用票单位在用完所领票据后,须进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填写票据 缴验申请并点击上报,然后再到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缴销票据,加盖票据验讫章。三是各用票单位的票据存根联需保管5年以上才能申请销毁票据执收单位如出现遗 失、灭失、毁损财政票据应查明原因,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将详细情况以书面报告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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