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筑工程必须参加商业保险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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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为什么建筑工程必须参加商业保险? | ||
内容 | 我是一名项目经理,在投标建筑工程办理开工手续时,为什么必须办理商业保险,现在淄博市已经出台建筑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现在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有成长,维权意识加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在工地上发生的事故,我们将无条件按照工伤保险附赔。虽然《建筑法》中有建筑施工应参加商业保险的规定,但随着时代前进,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我们建议:应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原则,参加商业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彻底解决保护像农民工这部分弱势群体。希望县政府出台相关强制招标投建筑项目强制《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而不是必须参加商业保险。同时这也是政策廉政的一面旗帜,杜绝商业潜规则,从以人为本,稳稳固基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转变政府形象,切实为农民做实事、好事。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1269 | 提交时间 | 2010-04-14 08:21:1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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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建设局答复:《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目的是为从事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合理补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它虽属商业险,但鉴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实行的是非实名制,涵盖了被保险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施工场所内从事管理或作业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致残和伤亡、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派在施工场所意外临时从事于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工程项目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发生自然灾害为抢救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外地民工在返乡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施工现场因突发病死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相关的工伤事故等情况均应予以赔付。而工伤险实行的是实名制,据测算费用比意外伤害险高,且不是全额赔付,同时保监会设定的保险内容比意外伤害保险少。因此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施工现场实际出发,我县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意外伤害险。因为它是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需准备资料之一,上级检查工程的必查项目,而工伤保险未列入该范围,所以两种保险如何执行我县不能自行决定。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04-14 15:54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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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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