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直机关进一步规范党员积分制管理
2017年来,泸水市直机关工委进一步探索创新党员“积分制”管理模式,制定下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共产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着重解决党员“难组织、难考核”等问题,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一是科学制定“积分制”评分细则。泸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党员岗位职能职责,结合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评星定格、表彰奖励情况等现有资源和载体,制定党员基础分(30分)、任务分(60分)和奖励分(10分)的赋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年终党员总积分80以上评定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进一步提高“积分制”的操作性。 二是规范“积分制”运行程序。各基层党支部为每个党员统一制定下发党员管理积分手册,由党员按季度申报积分、党支部每季登记积分和组织年底统一评定三部分组成,分为积分申报、积分登记、积分公示、积分计算四个步骤,在此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积分制”规范运行。 三是注重“积分制”结果运用。“积分制”的关键在于结果运用,对此泸水市直机关工委在强化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奖惩结合,探索“积分制”结果运用。将积分制管理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积分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党组织给予通报表彰,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组织通报批评并扣减考核分值。 |
来源: 怒江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