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困难群体医保扶贫出台新政
为深入贯彻***、***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民政、财政、卫计委、扶贫办、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由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下同)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低收入家庭大重病患者,由市、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人员,由市、区总工会确认的具有市区户籍的特困职工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均属于本通知的帮扶对象。
《通知》中主要帮扶措施有:一是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对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是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将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000元降低至10000元,同时提高分段支付比例,困难群体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原有的补偿比例基础上分别提升1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和范围均有所增加。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减轻市区困难群体生大病、重病产生的经济负担,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