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授予于葆林等3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4月18日下午,市民于葆林(男,52岁,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仓库保管员,党员)、张定华(男,71岁,江西省吉安市4380厂退休职工),不顾个人安危,勇斗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犯罪嫌疑人,于葆林不幸英勇牺牲,张定华英勇负伤。市民黄凯(男,36岁,梅山铁矿采矿厂职工),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用自己的私家车将受伤的于葆林、张定华及受害人梁莉宁送往军区总院抢救。于葆林等3名同志以自己的英勇行为奏响了南京城的正气之歌。
为表彰于葆林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于葆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张定华和黄凯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于葆林等3名同志学习,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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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于葆林 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仓库保管员
张定华 江西省吉安市4380厂退休职工
黄 凯 梅山铁矿采矿厂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