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管理工作
随着国外返回抚顺人员逐渐增加,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总体要求部署,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医疗管理工作。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产25条政策措施,落实办理健康证和开展体检工作;对申请紧急办理复工人员健康证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加以落实;对门诊部、诊所和民营综合医疗机构的开诊事宜,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严格审批流程,不得随意开诊。
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做好预检分诊,正确引导患者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收治发热患者。各基层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全市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要加强对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七版诊疗方案规范诊疗工作,严格开展科学精准的诊疗工作,并做好自检自查;各单位增强风险意识,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负责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要求,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
据了解,市卫生健康委在要求各县区、各医疗机构对规范开诊工作开展一次自检自查的同时,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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