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裁审衔接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该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提出了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加强裁审工作衔接、完善案件处理程序衔接等三个层次共12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打造实体化运作,推动诉前化解。在贯彻落实省《通知》要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的基础上,慈溪市仲裁委员会探索在市人民法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封闭的调解空间,更有利于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慈溪市人民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在市仲裁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派出人员不定期进驻巡回法庭办公,通过完善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互相交流办案经验,共同推动诉前化解出实效。
二是借助技术化手段,实现信息互通。依托省仲裁委员会和省高院联合开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案件处理信息的互通与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共同积极探索电子案卷共享,提高借阅管理工作效率。同时,慈溪市仲裁委员会指导、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将调解工作纳入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是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办案水平。慈溪市仲裁委员会与慈溪市人民法院定期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研讨班,积极参与上级仲裁委员会、法院联合举办的师资培训、远程教育等,提高仲裁员、审判员办案水平。同时,在开展典型案例互换、通报的基础上,定期互通线上业务指导类文件,慈溪市仲裁委员会也及时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中涉及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送达给慈溪市人民法院,供其审理时参考借鉴。
四是完善案件处理程序,构筑无缝衔接。探索建立委托查证制度。在仲裁阶段,申请人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慈溪市仲裁委员会与慈溪市人民法院及时做好移送、办理、送达及通报工作。慈溪市仲裁委员会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后,向慈溪市人民法院移送裁决书及送达材料,而后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
五是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化解疑难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裁审衔接联席会议,明确会议由分管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和市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其他专业人士参加,互通工作情况,沟通协调裁审工作问题。同时,不定期开展日常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例研讨,统一处理方法,建立互相提交建议书制度,就裁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建议,统一裁审理念和标准。
做好裁审衔接工作,是切实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不一致的问题,提升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