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禁火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近段时间,晴天多雨水少,天干物燥,存在森林火灾隐患。恰逢祭祀高峰期,在此提醒大家,进入林区,请注意十个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山边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荒;
3.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
4.不准在林内吸烟、野炊、玩火、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烧草木灰;
6.不准在林区烧蜂驱兽及使用土制火***狩猎;
7.不准在林区内开展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8.不准擅自炼山和烧除疫木;
9.不准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
10.不准毁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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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的紧急通知》(宜森防指发〔2022〕4号)精神,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戒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区所有林区(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烤、野炊、吸烟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责任。
六、各街办、社区(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戒严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七、森林、林区(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八、戒严期内,各街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有情况及时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或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禁火令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512350;区农业农村局值班电话:6514765;猇亭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6510054。
十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