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开展首届法治督察工作人员选聘工作
4月27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办印发《关于黄冈市首届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的决定》,公布了首批选聘的98名法治督察员名单。此次选聘,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共推荐报名者百余人,经过一系列选拔、比对、公示等程序,市委依法治市办选聘了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法治审核工作人员等一共98名同志为我市首届法治督察工作人员。
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人员介绍,选聘法治督察员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助推法治建设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法治督察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的领导,服从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要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具备3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市、区)申报人员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优先选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
首届法治督察员将在培训合格后正式“持证上岗”,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督察职责,对全市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和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并可以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法治督察员经组织审查推荐、公告公示等程序后正式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