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协会,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区分局: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我委将于2015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检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我委花都区分局、番禺区分局、从化区分局、增城区分局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检查结果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委,由我委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15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
四、检查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各机构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 、 市 中 介 协 会 网 站(http://www.gzrea.org.cn)的中介管理系统,根据指引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分支机构和人员情况表》和《房地产中介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写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获得受理回执。
(二)提交书面资料及领取新证。各机构按受理回执的提示按时向检查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经检查部门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二)各机构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保证所填写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三)各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六、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予核发新备案证书,原证书自动失效。
七、2015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6年1月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联系人:余虹、周新兰,联系电话:66670457、6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