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粤人发〔2009〕16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进行推荐。
推荐对象是: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集体。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三、推荐名额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由人事部门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和候选单位(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根据基层推荐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对基层推荐人选和候选单位进行评议、筛选,确定我市推荐人选和候选单位,报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事厅。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请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1)、《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2)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以A4纸打印,附电子版)。
推荐人选及候选单位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他材料可附后(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六、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活动,是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把我市真正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
(登录市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zhrs.gov.cn/)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万益军、曾保群,联系电话:0756-2232077、2254714,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三号楼104室,E-mail:rszjk@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