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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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2日发表
根据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红安县住建行业实际,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现将我局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工作情况作如下说明,且公示:
本次清理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7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90项(其中:房地产开发管理5项;房地产估价管理14项;房产测绘管理3项;物业管理8项;城市供水管理4项;道路照明管理5项;勘察设计管理27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19项;工程监理管理20项;工程造价管理16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22项;建筑质量管理类16项;建筑安全管理18项;燃气安全管理13项)。
***:1、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xls
2、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xls
特此公示
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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