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和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未收到被征收人反馈的共性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内容
1.将《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签约期限调整为:
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
2.将《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搬迁费调整为: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的,按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5元/㎡补助,低于1500元补足1500元;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按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0元/㎡补助,低于1500元补足1500元。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补助,选择产权调换按两次补助。
3.将《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临时安置费调整为: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区分以下情况支付临时安置费。
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过渡期为12个月,按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一次性支付,不足1200元/月的,补足1200元/月。
②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过渡期为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一次性支付,不足1200元/月的,补足1200元/月。
③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的,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的部分,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过渡期为12个月,按12元/㎡/月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等面积部分,过渡期为24个月,按12元/㎡/月一次性支付。
④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未能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导致过渡期延长的,延长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此处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当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时,按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当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时,按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24元/㎡/月支付延期临时安置费;延长期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合法建筑面积(此处合法建筑面积同上)36元/㎡/月支付延期临时安置费。如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套型面积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均达不到100㎡,则按100㎡计算支付延期临时安置费。
4.将《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房屋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调整为:
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经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将《泰兴市大庆东路北侧如泰运河风光带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奖励时段调整为:
本地块第一奖励时段截止到2020年1月10日,第二奖励时段截止到2020年3月10日。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