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法院出台意见支持和保障全县棚户区改造
日前,纳雍县法院针对我县棚户改造工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4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意见》规定,成立“民事审判合议庭”“刑事和行政审判”,负责审理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针对涉及征收拆迁的房屋买卖、租赁、担保、析产、继承、物权保护等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审判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快速顺利进行。针对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故意伤害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盗窃、聚众哄抢、抢劫、故意毁坏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公私财物,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同时要求处理行政、民事、非诉执行案件,要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释明答疑等工作,积极采取协调和解的方式,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意见》还规定,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保障其作出的行政征收、补偿、强拆决定合法有效;加强诉前协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开展诉前协调,促进争议的解决;加强与征收拆迁部门的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从源头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促进被征收人和征收单位达成共识,赢得被征收人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