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三方征收劳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购买第三方征收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江宁房字〔2021〕10号)要求,我局近期对拟于2022年在江宁区范围内从事征收劳务业务的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拟在江宁区从事征收服务的第三方征收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南京市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本机构缴费人员不少于15人,且相关人员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房屋拆迁服务咨询)、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企业办公地点产权证明(自有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权证;租赁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权证和租赁合同)。
5.本单位财务人员从业证明(须在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清单中)。
6.企业诚信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合同或经实施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并按档案装订要求线装成册,营业执照、财务人员从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核验后退还。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31日
地点:天元东路555号403室
联系人:李筠
联系电话:025—84989061
在报送时间截止后,由我局进行审核,并结合机构申报材料及信用记录进行综合考评,最终确定2022年度房屋征收服务备案机构予以公布。
***:拟在江宁区从事征收服务的第三方征收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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