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几点思考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几点思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土地保障”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显现。
一、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1961474人,实参保1877493 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1290238人,60周岁以上587255人),参保率96%,(其中:缴费100元-400元的1277574人,500元-5000元的599919人)。
(二)养老金发放情况:2016年1月至12月,为587255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5.5亿元,发放率达100%。
(三)城乡居民参保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为资金筹集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设立每年100元至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缴纳。
(四)财政补贴标准。(1)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对于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的,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在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2)各县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 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消个人缴费。残疾人参保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两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7%,市级财政承担33%。
(五)保险待遇。(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待遇领取条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3)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600元。丧葬费补助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
(一)健全工作服务机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有城乡居保科,各县区成立了城乡居保中心,均配备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同时为各村(社区)确定村级协管员626名,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宣传落实。通过入户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参保对象界定、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政策精神,并对群众关心的待遇领取数额和参保中途发生变故养老金返还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共发放宣传单40余万张、政策法规宣传手册7000余本,每个村定期刷标语、出板报,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老少皆知。
(三)努力提升参保水平。以提高参保、续保率为主要抓手,积极开展全市范围的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县区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多次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差、排名靠后的乡镇,现场批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整改。为了掌握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进行检查督促,对落后的单位发督查通报批评。
(四)力保资金发放到位。将养老金能否按时发放到位作为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依据,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引导、督促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汴政[2014]79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每月按时发放养老金。
(五)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做到统一票据管理,由财政统一印制城保缴费票据,对缴费票据的领取、管理、缴销以及资金解缴作出明确规定。乡镇征缴的城保缴费基金,统一解缴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户中,由收入户直接解缴到财政专户,月末不留余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开设基金专户,用于接受收入解缴和拨付待遇支出。对城保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按日对账,对基金的流入流向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制定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制度,保障新农保基金收缴和发放全过程安全可控。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浓。部分居民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心存顾虑,不少人存在应付心理,缴纳100元后不再续保。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还年轻,对这一政策不关心。同时,由于乡镇(社区)经办人员调换频繁,自身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不深,组织居民学习少,居民对不同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情况没有深入了解,特别是逾期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中断缴费可申请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政策等知之甚少。
(二)个人缴费档次低。在缴费人群中,由于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认识不深、理解不够,从而导致积极性不高,还有一部分人群处于观望状态,有随大溜思想。致使出现选择低档次缴费人群仍占大多数。
(三)基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运行存在风险。由于各乡镇、村社经办人员工作水平的不同,个别乡镇存在养老金不按时上缴、资金入账不及时等现象,还有些乡镇对养老金享受人员动态监管不力,个别镇存在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未及时申报,造成多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现象。
(四)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目前,缺少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只有定期储蓄,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远不能跟上物价上涨指数,基金实际上并没有保值更没有增值,而是亏损。承担基金风险责任主要还是靠财政兜底,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基金支付压力。
(五)基层经办力量薄弱,管理服务能力不强。一方面特别是村一级的人员配置及工作经费的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县区级经办机构受人员编制限制,机构队伍中编外用工占到了一半左右,由于工作量大、待遇低,这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流动频繁,总体业务素质提高难,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信息化建设滞后,尚未开通乡镇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思路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力度,使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象有其特殊性,模式化的政策宣传群众不一定能理解。要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除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外,还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到农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通过扎实细致的宣传,织牢网底,奠定基础,形成县、乡、村三级互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
(二)提高补贴标准,尤其是出台按缴费档次补贴政策,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尤其是出台按缴费档次进行补贴的相关政策,坚持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建立与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相匹配的储备基金,保证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现实,建议实行灵活的缴费模式,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如按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满足参保居民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建立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养老金标准与人均GDP、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指标挂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与其生活水平相适应。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增强居民缴费参保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社保部门应对参保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自己到银行缴费、查询缴费信息,避免参保详细信息出现错误,保证基金的安全。同时,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对村内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作平台,提高社保管理和服务能力。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逐步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五个到位的要求,将经办业务工作重心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保服务网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应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县、乡(镇)应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办公场所,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其实用性和操作性,降低其业务运行成本和风险,实现县乡联网,业务网上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系统化。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队伍的业务培训,每年由乡镇(社区)对经办人员开展1-3次的集中业务培训,随时传达新政策、新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到户到人,使广大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从而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城乡居民社保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推进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要认真研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措施,完善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打通各个接口,畅通各险种之间的衔接转移,认真分析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
(六)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开展,全国形成了机关事业、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网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今年也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为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对机关事业和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同时,也要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进行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