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洪劳社劳字[2007]41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室这一平台的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制作条幅、开辟专栏、宣传板,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把《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原原本本的介绍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法律条款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扎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讨论交流等形式,使劳动保障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特别是涉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劳动合同法》。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动员街道、社区平台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采取***服务、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劳资(人事)的工作人员宣传《劳动合同法》,抓好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达到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都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合同 宣传 通知
抄 报: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