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审验
审批事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审验
办事机构:沈阳市皇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科室审核—现场勘验—领导签字—窗口发件
收费标准:无审批名录,无法审批
审批要件: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审批依据: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
联系电话:6223139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