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与OMX交易所签署备忘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OMX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OMX交易所由哥本哈根(丹麦)、斯德哥尔摩(瑞典)、赫尔辛基(芬兰)、塔林(爱沙尼亚)、里加(拉脱维亚)和维尔纽斯(立陶宛)等6家证券交易所联合组成。这是上证所与国际同行签署的第22个合作谅解备忘录。
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与OMX交易所副总裁汉寿拉・约楚蒙森分别代表两所在合作谅解备忘录上签字。朱从玖在签字仪式上表示,上证所一贯重视与世界各交易所及国际交易所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此次上证所与OMX交易所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双方确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在信息、技术、学术、人员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了渠道和平台。
据了解,近年来上证所在继续规范市场、努力创新的基础上,正积极走向国际市场,推进国际化进程。2002年上证所正式成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会员,2003年9月,上证所主办了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第22届年会。与此同时,上证所非常重视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交流,已先后与22家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上证所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也为全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为:两所的信息共享;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定期互派人员;定期就感兴趣的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和举办专题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