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我区全面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辽政发【2018】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区财政局制定完成《太平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飞地经济进行重新界定,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制定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财力增长计划,建立财力分配与乡镇经济发展实绩挂钩的相关激励政策,确定乡镇收入、支出基数,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独立的乡镇级金库,现已开始独立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太平区2018年税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清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应缴纳各项税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