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由于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点,上海立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进行管理。在2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透露,2月16日出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张忠玉表示,上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尚无大范围、群体性的安全事故发生,但仍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布局不尽合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运输安全的监控力度相对不足、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上海在多次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的主要特点为全程严格管理、紧扣薄弱环节;明确企业责任、完善政府监管。
《办法》明确规定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重大危险源24小时实时监控、防爆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等要求;三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进一步明确了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相应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具体资质条件,包括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专用停车场地等。还规定,禁止在高温季节的特定时段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等。加强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禁止在黄浦江和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并规定了油轮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散装货轮的装备要求和航运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