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贯彻“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目前,全市已有3起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近日,环保部门走进多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执法督察,并对正在整改的一家企业进行***监管。据市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6月份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和条件,明确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14种“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解决了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使环境违法入罪门槛大大降低、处罚标准也更加严格。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环保和公安两部门联合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出台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办法》,今年6月,两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将联合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以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等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环境监察中发现的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境违法事实符合“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中规定情形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还将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