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至7月和平区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7月底,和平区现有低保户4298户,5730人。1-7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248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5万元,发放“两节”救助金282万元。确保了全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做好低保调标工作。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8]96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5元。和平区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落实好低保调标政策,区民政局在街道、社区的密切配合下,确保了我区低保调标工作顺利完成。调标后,和平区月人均低保金由579元提高到599元。切实保障了我区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家庭的生活质量。
2.强化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决定从2018年8月起,临时救助金由“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此举措极大地缩短了救助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使受助群众及时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3.加强对低保家庭的核对工作。通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所有在保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2018年1月以来,对141户154人新申请低保家庭100%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对862户1440人已退出低保的家庭集中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目前全区的低保家庭已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