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327省道苏家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改线工程建设用地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项目用地涉及坪坝镇东川村、坪坝村、苏家垄村、红阳村,征地面积7.4258公顷(规划红线图附后)。
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辖区政府(街道)拆迁工作专班,期限一个月。
四、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异议反馈自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注:该公告时间在预公告发布至少10个工作日后发布,公告不少于30日)
***:规划红线图.docx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