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常兴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271号
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验收深圳常兴医疗美容门诊部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和整改后的复查,专家组认为该门诊部基本符合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常兴医疗美容门诊部办理执业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由欧阳华变更为施问国,核定项目如下:
(一)机构名称:深圳常兴医疗美容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南山区桃园路167号南景苑大厦4楼。
(三)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李金圆。
(六)主要负责人:施问国。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化验室。其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深圳市国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十)登记号: PDY51087-X44030517D1542。
二、要求该门诊部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领取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