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养老院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价格〔2020〕7号
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参照周边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现就你中心二期养老院收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即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和床位费。
1.护理费及各等级护理内容:
2.床位费及房间配备设施:
备注:床位费标准包含水、电费。
(二)特需服务收费,即除养老机构提供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要求,提供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特殊护理、心理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
养老服务机构的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特需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养老机构在提供特需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人或家属(代理人)意见,并签订养老服务协议书,协议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
(三)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支收费。
1.伙食费:以不营利为原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2.代收代支收费: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商确定,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其他事项
(一)养老机构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统一按月收取。
(二)医药服务价格按照我市现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三)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自觉接受入住老人及家属(或代理人)、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护理费及床位费标准为试行,试行期一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