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变更调整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全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不减少,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实施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解决阜蒙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问题建议的报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太平镇、八家子镇、于寺镇、平安地镇、新民镇、扎兰营子镇、苍土乡、国华乡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天然草原割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不作变更调整。
二、基本草原区位调整情况:
太平镇架木苏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县太-090002号)内调减85.6036公顷;太平镇杨杖子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县太-090004号)内调减121.6981公顷;苍土乡大北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县苍-080008号)内调减0.0201公顷;八家子镇果树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县八-090003号)内调减5.1223公顷;平安地镇少冷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平-090001号)内调减32.0003公顷;扎兰营子镇七家子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扎-100004号)内调减12.8013公顷;新民镇卡拉房子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新-100010号)内调减77.9248公顷;于寺镇官营子村基本草原(草原使用权证编号:阜蒙-于-090008号)内调减0.5346公顷。以上共7个乡镇共调减基本草原335.7051公顷。
国华乡苇子沟村一般草原(编号阜蒙-国-120022号)内调增335.7051公顷为基本草原。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保持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不变。调整为非基本草原部分按一般草原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原来为非基本草原类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的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